本文转发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文内容如下:
我院召开涉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2020-04-17 14:19:08
今天(2020年4月17日)上午,我院在新浪官方微博以视频直播方式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涉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民一庭副庭长王金龙,法官陈雨菡,法官助理王继玉、辛明厚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我院研究室负责人、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
近年来,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房产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一种财产形态与执行标的物,围绕房产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法律争议更趋频繁。为提高人民群众在购房或者处置共有房产时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交易安全,避免争议发生,我院专门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并结合审判实践作出风险提示及诉讼指引。
通报会上,王金龙副庭长介绍,2018年至2020年3月,二中院审结执行异议之诉案件658件。其中,执行标的为房产的案件有484件,占比73.6%;其余为涉车辆、银行账户、股份等案件。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特点来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远多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购房人提起的异议案件占比七成以上;八成以上案件与房屋买卖、夫妻共有或离婚分割房产等因素密切相关;多数案件由金钱债权执行引起,申请执行人多为一般债权人,被执行人多为房地产开发商;审理的案件中近四成案件法院判决停止执行,案外人不能排除执行的原因多样。
通过调研发现,房屋买卖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因主要为合同履行周期长风险高,卖房人财务状况不佳或不诚信履约,购房人缺乏风险意识;房产共有或离婚分割导致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因主要为共有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割房产但迟迟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部分夫妻涉嫌恶意通过离婚分割财产达到逃避债务目的。
在此基础上,他从提高购房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准确、变更及时,以及诚信诉讼等方面作出风险提示,并就诉讼程序中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作出诉讼指引。
此次通报会,共600余名网民在线进行收看。
责任编辑:二中院
原文链接:http://bj2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49843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