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曾是承揽农村建房的包工头,由于活少施工队一年前解散了。2018年侯某突然接到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邮寄的《民事起诉状》,看完被要求赔偿28万余元的内容,侯某咬牙切齿、暴跳如雷,恨不得把诉状撕碎。两年前的情景侯某历历在目:2016年侯某承接了房山区霞云岭乡某村穆某的房屋工程。签署合同与施工过程中,穆某多次变更工程项目、私自与施工人员私下达成协议进行超范围施工、工地在山区受天气影响很大,导致工期迟延。最终交房测量面积,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多了30多平米,穆某还应向侯某支付面积差的工程款。穆某收房后,不但未补足工程款,反而不断向侯某提出工程不合格、延期交房,要求侯某返修、拒绝支付余款。侯某本来为了平息穆某的怨气打算余款就不要了。但谁知一年后收到了穆某的诉状,要求侯某赔偿延期损失、质量损失等共计281,556元。
侯某找到律师,向律师哭诉“如果这钱赔给穆某,穆某等于白住上了小别墅,自己还得赔上工人工资,这个官司必须要打、坚决要打”。律师与侯某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案情。最终确定了诉讼方案: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律师建议:
1、农村建房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纠纷,没有正式的完工结算手续,没有专业鉴定结论的前提下,穆某收房使用可视为验收合格,收集房屋使用的证据(包括现场勘察拍照使用情况、邻居证言、村委会证明等);
2、对于女儿墙高度不够问题,是房屋上方的低压线造成,需现场取证拍摄照片,证明低压线高度限制了女儿墙的高度,非施工队责任;
3、根据施工合同,穆某主张的部分质量不合格工程(如电地砖铺设),非侯某施工范围,系穆某私下与工人达成协议施工,需找工人出具证人证言;
4、对于其他工程不合格部分,穆某应举证证明,如需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关于工程延期问题,律师建议:
1、调查施工期间工地所在地区的天气记录(证明气温低、山区缺水的情况下,无法正常施工);
2、施工过程中多次业主单方变更,需找工人出具证人证言;
3、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建房工程无单独的供水,都是靠村里蓄水池供水,受天气影响大,而且山区冬季是不能施工的,证明工程延期非侯某责任。
三、关于侯某余款问题,律师建议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穆某支付工程余款,并请求法院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实际建筑面积。
侯某采纳了律师的全部建议并由侯峰律师代理出庭应诉,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穆某向侯某支付工程款32,166元,驳回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的及时介入不但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还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更为当事人出了一口气。